我認,我是懶人一個。要不是懶惰,也不會淪落到要捱夜三晚去把工作趕起來。(嚴格來說,第一晚捱夜不算,那一晚我在讀Pride and Prejudice and Zombies,差不多讀完了。)今天完了最後的seminar,和我最後的presentation。現在就只剩下星期四的課,之後就各自努力了。
漏夜把presentation寫起,的確是錯漏百出,但這一次我很滿意自己的大作。我是真心地喜歡這次讀的莎記作品,而這一次也是真心的,有話想說。當我在組織自己的想法時,以前讀過的莎記,就自然地出現在腦海裡互相比較。這一次寫的presentation,research是做得不足,但我卻認為是到英國以來最好的一篇文。
我想起那天跟S說到文科人和理科人思考方法的分別。我們的討論結果是,寫得一手好文章的文科人,事實上是用scientific method那個模型作為基礎去思考。還記得中三的科學科的話,就會記得你讀過關於「觀察\假設\反覆實驗\結論」這個基礎思考模式。如果我說,我入大學以來,都是用這個模式去寫文章,你會相信嗎?
多得S提起這個文理之間的相似之處,我才發現,在中學讀理科的時候,我根本就不覺得那個方法有多科學,或者應該說,在我們的水平,用不著。我在中學讀理科的時候,所學習的大都是理論的應用,而科學方法所解釋的,是理論的由來,兩者所要求的思考方法完全不同。反而由開始讀英國文學以來,我才發現這套方法很有用。要寫一篇言之有物的好文章,首先就是要仔細閱讀文本,去「觀察」文本中有趣的主題、反覆出現的意象、意識形態等等,然後根據自己的興趣,去「假設」一個研究方向。接下來的研究部份,也許沒有科學實驗那麼準確,但你總能夠在資料海當中,找到支持你想法,和反對你想法的資料;於是你會更加肯定你最初的想法,或你會選擇回頭稍微調整你的思考方向。最後就是寫一篇主觀但理性的文章。
由於在讀理科時所學到的對我來說太根深蒂固,於是一般來說,在大學的時候我可以用很短時間組織出一個argument。大學的同學仔都知道,我一旦想通了和找對資料的話,可以在極短時間之內起貨。所以我從來都知道,自己某一份交上的功課,老師會打多少分。高分的那些,是做起來不費勁的,自己的想法在寫的過程裡就自動組織起來,引用學者的想法也是自然而然的;低分的那些,寫起來的時候已經沒甚麼感覺,只是偷別人的概念堆砌文章而已。
說到這裡,你應該可以想像到,我寫這次的presentation的時候,雖然極渴睡,但卻是由衷地笑著寫。
(雖然K經常說我定題目想得很快,但我得承認,我出貨快,是因為我通常只從文本考慮,天馬行空地想,有時候觀察到很微小的片段我都可以大造文章。但K和T跟我不同,她們的想法倒是踏實多了。她們想題目沒有我快,大概是她們腦裡有的資料比我有的多好幾倍,於是她們有了題目,就差不多能開始寫,而我,想到題目,還得到圖書館裡踫運氣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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