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預備寫文的時候,跟N聊了好一會兒。我跟她說起我對在網誌裡寫別人的猶豫,我說我怕別人讀到我重重複複地寫著從前的事,可能就會有人在想,這個女人真死心眼。其實我一直都寫得很自我中心。我不會以第三者的角度去記我跟某人經歷過的事,我只會從我的眼睛出發,去記下我看到某人做的事和說的話而生的感受,和由此而生的自我反省。只是沒辦法,某些對我來說很重要的人,就是會不斷出現在我的文字裡。N說,她明白。
因為N的理解,我就在想,其實我這個網誌,只是未完的章回小說。我寫的是我所認知的我,但不等於是全部的我。在現實生活裡跟我有交集的人,也許會說,你跟網誌裡的你,很不一樣。當然不一樣啊,在現實裡跟我相處,你有份兒影響我的言行,於是你會看到某一面的我;而在網誌裡,你會很穩定地看到我所認知的我,我怎麼寫怎麼表現自己,都跟我想自己是怎樣的人有關係。
其實這跟讀文學很相似啊。你跟我相處,就像是讀莎劇文本;讀我的網誌,就是讀學者對莎劇的評論。我對自己的評論,會引證或推翻你對我的印象,但說到底,還是由你自己去評價我這個人。
這樣想的話,我對於自己寫的東西少了一點猶豫,但同時我感到自己只是在自我陶醉。不認識我的人我倒是沒所謂,我的文字只是娛樂大家的工具;但被我寫的人,有多少人可以那樣理性地用文學理論,來看自己不斷出現在我的文字裡這一個事實?
(我只是發發牢騷而已,寫作還是會繼續的。關於跟N的對話,還有一些想寫的。這次是關於絕交的禮貌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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